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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拆解汽车1万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属**类工业**循环利用项目。主要****经济开发区内**一座报废汽车拆解厂区,总占地面积4.23公顷,总建筑面积30890.80平方米。工程包括**研发楼、生产车间、公厕、自行车棚、设备用房、消防泵房及门卫等主体建筑,同步****广场硬化、雨水排水管网、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规划绿地面积0.04公顷,绿地率1.00%。项目达产后可年拆解报废汽车1万辆,实现废旧**回收利用。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采取了表土剥离、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车辆清洗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区域再生**回收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