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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生产加工10000台套食品机械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华泽****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属**类工业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滨河街道**一座食品机械设备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1.33公顷,总建筑面积9802.45平方米。工程包括**2座单层生产车间、1栋研发楼及门卫室等主体建筑,建筑密度49.76%,容积率1.12。项目****广场硬化、雨水排水管网铺设、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工程,规划绿地面积0.02公顷,绿地率1.58%。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实施了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0台套食品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促进当地装备制造业发展,完善区域产业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