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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风电废旧齿轮油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属**类工业**循环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环保B园区内**一座风电废旧齿轮油再生利用厂区,总占地面积3.67公顷,总建筑面积12824平方米。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实验室、储罐区、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围墙、室外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达产后可年回收处理3万吨风电废润滑油,产出3万吨润滑油基础油料。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采取了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实现风电废旧**的产业化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显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