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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2万吨农机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华泽****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属**类工业制造项目。主要建****工业园区内**一座农机配件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2.0公顷,总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工程包括**2座钢结构生产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及门卫室等主体建筑,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排水系统、景观绿化及水电暖等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绿地面积0.3公顷。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加工2万吨农机配件的生产能力,主要工艺涵盖下料、机械加工、热处理及组装等环节。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采取了围挡作业、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裸土覆盖及车辆冲洗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区域农机制造配套水平,促进当地机械产业集群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