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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地下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善鑫****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属**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停车场,总建筑面积11504.48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30个,同步在地面建设生态康复公园。项目总占地面积0.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9公顷,临时占地0.05公顷,原占地类型为空闲地。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地面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配套,规划绿地面积0.35公顷,绿地率54.68%。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38万立方米,回填2.65万立方米,余方4.73万立方米全部外运至周边市政道路及耕地找回项目综合利用,无借方。施工期间采取了砖砌排水沟、沉淀池、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医院停车难问题,实现人车分流,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