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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江热夏乡司法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蜀****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院内,属**类公共建筑项目。主****政府院内空地**一栋3层框架结构司法所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28.86平方米,建筑高度12.15米,包含法律事务接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教育培训等功能区。工程同步实施场地硬化16平方米及给排水、供电等总平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45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07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对开挖面及临时堆土实施了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基层司法服务设施,提升当地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