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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庄台河一期(**路 - 盐运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属**类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庄台河**路至盐运路段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河道全长约1.38公里。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开挖疏浚、两岸堤防建设及生态护坡工程,同步**沿河防汛道路、景观绿化带及亲水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2公顷,临时占地0.83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少量外购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采取了围挡作业、洒水降尘、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打造集防洪、生态、景观于一体的城市滨水空间,提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