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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枞****幼儿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属**教育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64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1.33平方米,**9个教学班及门卫室等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公共活动场地、班级活动场地、道路、停车位、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监控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4公顷,临时占地0.2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94万立方米,填方0.14万立方米,余方1.80万立方米外运至****小学项目进行回填。施工期间采取了布设雨水管网、土地整治、景观绿化、密目网苫盖裸露面及堆土、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教育办学条件,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区域教育事业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