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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搅拌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永**上固乡,属**类工业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桥背村地块内**3条商砼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办公室、餐厅等)及相应厂房设施,总建筑面积2342.92平方米。工程同步实施厂区道路地面硬化1920平方米及周边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面积810.64平方米,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项目总占地面积0.5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对绿化区域实施了临时苫盖,并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当地及周边乡镇工程建设及农民建房的混凝土需求,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