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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迪荣****公司
建设地点:**市民**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民**川口镇,属改扩建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包括改造粗格栅间、细格栅间、鼓风机房及现状氧化沟,更新配套设备设施;改造深度处理间,增设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池及相关配套设施;**配水井、一体式氧化沟各一座,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污泥脱水机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7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2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施工期间实施了土地平整、雨水管网建设、景观绿化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