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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262822 | 建设单位法人:饭田耕介 |
| 孙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园区3号地块3-3厂房 |
| ****年产200吨树脂隔音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大街928号 |
| 经度:125.43669 纬度: 43.8936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5 |
| 长经环建表〔202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2628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6262822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77805L | 竣工时间:2025-11-27 |
| 2025-1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8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1eJQWX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t树脂隔音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t树脂隔音材料 (一期工程已验收产能年产120t树脂隔音材料) |
| 《****年产200吨树脂隔音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评阶段设计建设20条树脂隔音材料生产线,年产200吨树脂隔音材。企业实际分期建设,已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其中13条生产线(一期)的建设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一期年产120吨树脂隔音材。本期验收属于原环评设计的二期工程,主要建设6条树脂隔音材料生产线,年产70吨树脂隔音材。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仅针对该二期工程开展,其余工程将在后续竣工调试后另行组织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采用“原料→拆包→上料→注塑→组装→检验→包装→成品,不合格品经破碎后,随后干燥回用于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工程生产工艺采用“原料→拆包→上料→干燥→注塑→检验→组装→包装→成品,不合格品经剪碎后与原料混料,随后干燥回用于注塑” |
| 新增干燥、混料工序;不合格品破碎工艺使用剪切破碎机;组装、检验工艺顺序调整,其他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干燥、混料工序设备即热风干燥机及混料机属于辅助设备,设备已在环评阶段设备清单中表述,环评阶段因该工序不涉及产排污,故未体现在环评阶段的工艺流程中;本期工程验收阶段不合格品破碎使用的设备为剪切破碎机,设计出料为5mm粒径的塑料粒子,进出料均由输料管线密闭输送,故无粉尘产生;混料机混料系将粒径分别为2mm的原料粒子及5mm的不合格产品破碎料混合,进出料均由输料管线密闭输送,混合过程无粉尘产生;检验工序主要为注塑后的产品,故调整组装、检验工艺顺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有组织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防锈剂喷涂废气,经各单元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设备自配“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2)无组织废气:含VOCs物料密闭的容器贮存,含有机溶剂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暂存间中的存放时间,工艺VOCs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集团****公司****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加装隔声减振装置,密闭构筑物、隔声门窗。 4.地下水:车间地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2016)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进行。危废暂存间地面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进行防渗设置,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 5.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全部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袋式除尘器废弃布袋、集尘粉、废原料包装材料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包括废弃的包装桶、包装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及防锈剂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各设备配备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采用剪切破碎机,破碎出料粒径为5mm,无颗粒物产生。(2)无组织废气:含有机溶剂物料即模具清洗剂及防锈剂均由密闭罐体贮存,罐体配备密闭喷嘴,在不使用过程中关闭喷嘴;含有机溶剂物料废包装罐弃用后依旧保持喷嘴密闭,废活性炭、含有机溶剂抹布由专用容器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柜内,随后转移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市义立****公司清运处置;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及防锈剂喷涂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集团****公司****处理厂处理。 3.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企业生产在密闭构筑物进行并配备隔声门窗。 4.地下水:车间及危废暂存柜下部及周围地面铺设环氧树脂防渗层,满足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全部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厂区不合格品破碎采用剪切破碎机,无废气产生,故未配备袋式除尘器,无废弃布袋及集尘粉产生;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废包装罐及废顶针油罐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柜中,随后转移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市义立****公司清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桶及液压油桶均为间歇产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市义立****公司清运处置。 |
| 废气治理设施变动:不合格品剪碎工艺设备类型变动,无废气产生,无需设置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减少。随之,固废类别较环评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少废弃布袋及集尘粉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制定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企业已完成《****(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18****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20171-2025-025L,企业定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95 | 0.0048 | 0 | 0 | 0 | 0.1 | 0.005 | |
| 0.074 | 0.009 | 0 | 0 | 0 | 0.083 | 0.009 | |
| 0.004 | 0.0003 | 0 | 0 | 0 | 0.00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3 | 0.0005 | 0 | 0 | 0 | 0.004 | 0.001 | |
| 773.6 | 140.1 | 0 | 0 | 0 | 913.7 | 14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13 | 0.0042 | 0 | 0 | 0 | 0.015 | 0.004 | / |
| 1 | 无 | ****集团****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无生产废水产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阶段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依次为pH 7.2-7.6(无量纲)、COD 155-190mg/L、BOD5 52.5-55.9mg/L、SS 52-64mg/L、氨氮 5.03-6.82mg/L、总磷 0.21-0.38mg/L、总氮 8.73-9.55mg/L。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集团****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期工程验收阶段产生的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及防锈剂喷涂废气(NMHC)经各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阶段工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5~3.0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阶段厂界上风向监测点A1、下风向监测点A2、A3、A4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检测值为0.34~0.6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密闭厂房隔声,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均设置在密闭厂房并配备隔声门窗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阶段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7~54dB(A)、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四周监控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车间地面根据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布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进行防渗设置,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 | 厂房地面均已铺设环氧树脂,满足HJ610-2016一般防渗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暂存间底部及周围地面已防渗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材料,均贮存于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不合格品由剪切破碎机剪碎后重新混料进入注塑工序;废原料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废包装罐及废顶针油罐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柜中,随后转移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市义立****公司清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桶及液压油桶均为间歇产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市义立****公司清运处置。 |
| 1 |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制定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 企业已完成《****(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18****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20171-2025-025L,企业定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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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