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龙力****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48,521.08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拥有的**龙力****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债权,债权总额48,521.0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0,000.00万元,利息13,533.58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987.5万元(截至2026年3月23日,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位于**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对龙力生物享有债权本金30,000.0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以龙力生物拥有的“龙力”等系列商标专用权提供质押担保;以龙力生物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龙力乙醇”)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龙力生物持有的兆荣联合(北****公司(以下简称“兆荣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龙力生物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程少博,注册资本为59,956.1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58057H。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制糖业,经营范围:氢气400Nm3/h、纤维乙醇50000吨/年、二氧化碳30000吨/年生产与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乙醇[浓度75%](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木质素的生产与销售;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粮食、玉米芯的收购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质检技术、节能技术、农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押物情况
本户债权质押物是龙力生物拥有的“龙力”等系列商标专用权,已在中华****商行****总局商标局办理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编号:****);龙力生物持有的龙力乙醇100%的股权,****商行****总局办理了《内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编号:(禹)内资股权登记设字[2016]第000007号);龙****公司100%的股权,****商行****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京怀)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7158号)。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程少博。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月31日,我****人民法院起诉龙力生物项目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018年10月16日,****公司胜诉,后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目前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主从债务人情况、具体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等详细情况,****公司网站(http://www.****.com****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质押****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有质押物,有一定变现前景。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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