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水厂排放尾水至茶店河排水管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3月20日15时00分在安****分中心进行定标。
现将定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编号:****、建设地点:该项目北起安****处理厂东北角尾水管道井,南至茶店河。
3、投资金额招标控制价):****1137.2元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排水管道7.8****泵站一座,北起安****处理厂东北角尾水管道井,南至茶店河,沿G515国**侧沟渠敷设,单侧布置。
污水厂至南林高速段采用DN600重力流管道,过南林高速后新****泵站,采用DN500压力流管道将尾水最终排入茶店河。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7、质量要求:合格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1、定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下午15:00分2、定标地点:安****分中心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三、中标人信息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935K中标价:****1610.47元项目经理:王卫朋证书编号:豫241****82766质量目标:合格工期:120日历天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四、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本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安****分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6日。
五、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招标人:****地址:**县瓦店乡府前路(百姓之家院内)联系人:徐彦超电话:186****9100邮箱:****@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场八号楼一单元十层联系人:王明电话:185****4414、185****6952邮箱:****@qq.com(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联系人:贾喜平电话:0372-****696邮箱:****@163.com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