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托****,就****北侧污水管道修复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北侧污水管道修复工程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招标项目情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编制说明、图纸、清单。
四、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223200.00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六、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http://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大学****办公室官网(https://ztb.****.cn/)上发布,由投标人报名后自行下载,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招标信息均为无效,后果自负。
九、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大学供应商库(https://ztb.****.cn/gyszc.htm)注册并完成登记。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十、确定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00元人民币。(通过https://ztb.****.cn/gyszc.htm缴纳,平台服务费事后不退,平台服务费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推送到登记注册邮箱。)
十一、履约保证金:无
十二、投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不见面远程开标)标书代写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4月3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3、线上签到时间:2026年4月3日8时30分-9时00分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4月3日9时00分-9时15分
★投标人必须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或未主动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好数字证书CA(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必须办理,被授权代表章可按需办理。)和安装投标文件工具后方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大学****办公室网站(https://ztb.****.cn/)--办事指南--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CA办理。电子标服务
十三、开评标地点:**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02室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现场勘察要求(不强制):
1、供应商通过预约参加现场勘察;采购人会组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勘察项目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现场勘察集合时间: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探,若需现场勘探,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约定勘探时间;
踏勘现场联系人:王老师 139****7085
十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沈老师(服务)0513-****2891
李老师(货物、工程、服务)0513-****2138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王老师 139****708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咨询人:****085975、赵工 185****0667、王工 177****1064。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人:010-****5511杨子龙,****197888人工客服。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园林路17号华汇智谷16-2栋
联系方式:薛先生138****9510 邮箱:****@qq.com
十七、投标费用
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不得单列。中标后,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3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为:********公司;账户号码:501********127574;开户行:****营业部。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内容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不予受理。
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内容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