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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区重点山洪沟高桥河石桥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高桥河石桥村段进行防洪治理,治理河道全长11.55公里。工程措施涵盖河道全段清淤疏挖,清除淤泥约1.05万立方米;实施岸坡护砌总长2.847公里,其中左岸护砌1.282公里,右岸护砌1.565公里,护砌形式包括阶梯型生态框护岸、混凝土挡墙及浆砌石挡墙等多种结构,以稳固岸坡、防止冲刷。此外,**下河踏步9座、排水涵管6处,并安装项目标志牌5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5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2公顷,临时占地0.40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和林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1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撒播草籽、草皮护坡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保护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