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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夏弄上坑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缙**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缙**大源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羊舍4座、管理用房1座、饲料仓库1座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占地面积1.5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原始地貌为园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6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期间实施了场地平整、排水工程、撒播草籽等植物措施,以及修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裸露面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规模化湖羊养殖能力,完善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通过规范的环保设施确保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