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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区重点山洪沟柏墩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对柏墩河部分河段进行防洪治理,治理河道全长5.12公里。工程措施涵盖河道全段清淤疏挖,清除淤泥约0.59万立方米;实施岸坡护砌总长4.5公里,其中左岸护砌1550米,右岸护砌2950米,护砌形式包括阶梯式生态框护岸、植生块护坡、浆砌石固脚加草皮护坡等多种结构,以稳固岸坡、防止冲刷。此外,**下河踏步6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6公顷,临时占地0.82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及水工建筑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7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撒播草籽、草皮护坡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保护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