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文件
编号: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专用条款21.二.10约定“结算价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若非甲方原因超过**控制价,超过部分由承包方承担。”专用21.三.2约定“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金额均不得超过设计概算对应的工程费用。”其中现合同约定的结算最高限价包括“签约合同价”、“**控制价”和“设计概算对应的工程费用”,前后约定不一致,请问按哪个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控制价”或者“设计概算对应的工程费用”三项费用中任一项。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写明无财务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财务审计报告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等必须提供双方名称的材料外,投标人落款可否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77页第(5)条,“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列为本项目资格及加分条件,请问本次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对应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九)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仅需配置满足资格及加分要求的人员即可其他人员待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根据招标人及合同要求再行提供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