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6年校舍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中标金额:费率:1.12%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项目名称:**县2026年校舍维修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服务期:3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刘良贞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6年3月23日
4.资格能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 芮天158****0227
七、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800号
联系方式: 芮天 158****0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园景天下南门西侧1#108、1#109、1#110号
联系方式:汝** 156****6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汝** 芮天
电 话: 156****6025 15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