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辽阳-辽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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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6-03-23 14: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年加工3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加工30万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首山镇马家新村

****

**英嘉****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闲置厂房改造为封闭生产车间一座,内设破碎生产线1条,在生产车间南侧建设封闭原料库1座,将另一座400平方米闲置生产车间改造为封闭产品库,本项目改造及**总建筑面积为1110平方米,道路硬化,封闭车间以外不堆存物料。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石30万t,总投资3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共32万元。

1、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2、建设单位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4、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排放污染物。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或审批。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