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泰公用****公司提交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领导小组202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批复方案的地块中南面区域的总平布局、建筑设计等内容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调整地块项目南面区域的建筑布局,由1栋成品仓库、1栋变配电间、2栋门卫、1栋卫生间、1栋制砖车间、1栋骨料生产车间及原料堆场调整为1****处理厂、1栋炉渣厂原材料仓库及1个室外低压配电箱。(二)相应调整绿地布局及交通流线。
调整后总平指标:总建筑面积45421.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2923.69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4377.47平方米,建筑系数40.81%,容积率0.75,绿地率10.91%,机动车停车位 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445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处理厂
占地面积35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2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40.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8.15米。
外饰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灰白色、辅色调灰黑色,主要材质真石漆、钢板。
(二)炉渣厂原材料仓库
占地面积181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6.1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36.5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2.1米。
(三)外饰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深灰色,主要材质彩钢板、涂料、钢板、石材、玻璃窗墙。
(四)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应急、工信、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本方案与2022年3月7日批复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36号)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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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