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征预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县**镇小河村、安家乡十王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镇小河村、安家乡十王寺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69.9201公顷,其中:农用地55.6502公顷(耕地18.0199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林地37.5508公顷、农村道路0.0751公顷、沟渠0.0044公顷),建设用地1.0094公顷,未利用地13.260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9201公顷,其中:农用地55.6502公顷(耕地18.0199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林地37.5508公顷、农村道路0.0751公顷、沟渠0.0044公顷),建设用地1.0094公顷,未利用地13.2605公顷。已有勘测定界成果,四至清楚(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因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1月21日起,****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1月21日起,****政府、****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3日,****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