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19-08-23 | |
| **审批,2019,38 | 有效性:有效 | |
| 2019-08-2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市**山****公司:
你们报送的《**市**山****公司关于上报**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县桥头集镇,主要由厂区、进厂道路区、供水管线区和施工场地区4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19.57hm2。工程总挖方22.73万m3,填方100.79万m3,借方78.06万m3,项目无弃方。工程计划于2019年9月开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8.2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48亿元。
二、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方案服务期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57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最大为348t。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细化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五、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做好监测工作,细化监测内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923.9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46.29万元,植物措施484.23万元,临时措施5.92万元,独立费用65.25万元,基本预备费2.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57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八、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项目所在地**县水行政部门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报我局城乡水利处。
九、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交纳水保补偿费。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验收。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