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公司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公司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市**市高山镇新材料小微产业园 | **省****公司 | ******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产能为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50000t/a,项目建设性质为**。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煅后焦)-上料-粉碎-研磨-整形-半成品包装-外协石墨化-外协后半成品上料-混合搅拌-除铁-筛分-包装。 | 1、废气:1#生产车间上料、粉碎、研磨、整形、半成品入仓、石墨化后物料上料、混合机进料及搅拌、成品入仓及包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各工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车间上料、粉碎、研磨、整形、半成品入仓、石墨化后物料上料、混合机进料及搅拌、成品入仓及包装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各工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PM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时门窗全部关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阻隔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除尘灰回用于对应生产线;废包装袋、磁选杂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9019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