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市******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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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
项目类型 |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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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准单位 |
**** |
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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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用地单位 |
**市**区**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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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2.6179 |
使用林地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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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伐蓄积量 |
54立方米 |
优势树种 |
其它软阔、其它硬阔、**相思、桉树、荔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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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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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局**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局**管理局
地址:**市**区**河街道**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望桐路47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河街道**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收件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6399;并在信封上注明“****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std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1.****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2.****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现状图
******局**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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