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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3MA2BGWNT90 | 建设单位法人:吴锦华 |
| 梁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三江街道官**路999号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转向节、15万件汽车轻量化部件副车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三江街道官**路999号 |
| 经度:120.83092 纬度: 29.5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0 |
| 嵊环建〔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3MA2BGWNT90001X |
| 2024-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350 |
| 1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3MA2BGWNT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3MA2BGWNT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BQYH9N86 | 竣工时间:2025-07-28 |
| 2025-07-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ksVw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转向节、15万件汽车轻量化部件副车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80万件新能源汽车转向节、15万件汽车轻量化部件副车架 |
| 本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480万件新能源汽车转向节、15万件汽车轻量化部件副车架,在环评审批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型低压铸造线(副车架):铝锭、镁锭、铝锶合金→熔化→精炼→制芯→低压铸造→振砂→切边割冒→X光检验→热处理→机加工→压衬套→检验→成品。 差压铸造线、小型低压铸造线(转向节):铝锭、镁锭、铝锶合金→熔化→精炼→差压/小型低压铸造→切边割冒→X光检验→机加工→成品。 重力铸造线(转向节):铝锭、镁锭、铝锶合金→熔化→精炼→制芯→重力铸造→振砂→切边割冒→X光检验→机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大型低压铸造线(副车架):铝锭、镁锭、铝锶合金→熔化→精炼→制芯→低压铸造→振砂→切边割冒→X光检验→热处理→机加工→压衬套→检验→成品。 差压铸造线、小型低压铸造线(转向节):铝锭、镁锭、铝锶合金→熔化→精炼→差压/小型低压铸造→切边割冒→X光检验→机加工→成品。 |
| 本次验收实际不建设重力铸造线,故对应生产设备减少,本次验收减少的设备不再购置,增加的设备均为辅助设备,设备的变动对产能无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其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铸造废气、扒渣粉尘、制芯废气、振砂粉尘、热处理线废气和喷砂粉尘(模具保养)。⑴熔化铸造废气、扒渣粉尘:0.5T燃气炉和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两套“耐高温布袋”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耐高温布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0.5T燃气炉、1.2T燃气炉、2T燃气炉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1~DA003)。⑵制芯废气-覆膜砂制芯:在每台制芯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一套“浮球滤网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⑶制芯废气-三乙胺冷芯盒制芯:制芯机密闭设置,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通过“磷酸洗涤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⑷热处理线废气:热处理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⑸喷砂粉尘:喷砂清理时设备为封闭操作,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等运营噪声,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⑴优先选择低噪声环保型生产设备;⑵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⑶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⑷车间安装隔声门窗,车间正常生产时采用关门、关窗作业;⑸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⑹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⑺对风机底座安装减震装置、并配套隔声罩或者隔声挡板,隔声量以10dB(A)计。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砂、废玻璃砂、布袋、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以及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公司综合利用;废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为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含油金属屑经压滤达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公司(在厂区内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炉渣及熔铝收尘应储存于干燥丶密闭的罐内,防止水解生产氨气;其他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上述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密封容器中,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委托处置单位所经营的危废类别应包含本项目涉及的HW08、HW09、HW48、HW49类。环评同时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好相关工作,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暂存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磷酸洗涤塔产生的喷淋废液。 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铸造废气、扒渣粉尘、制芯废气、热处理线废气和喷砂粉尘(模具保养)。 ①熔化铸造废气、扒渣粉尘: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装置处理后由1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耐高温布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2T燃气炉、2T燃气炉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2~DA003)。 ②制芯废气-三乙胺冷芯盒制芯:制芯机密闭设置,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通过“磷酸洗涤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③热处理线废气:热处理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④喷砂粉尘:喷砂清理时设备为封闭操作,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等运营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优先选择低噪声环保型生产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③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④车间安装隔声门窗,车间正常生产时采用关门、关窗作业;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⑥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⑦对风机底座安装减震装置、并配套隔声罩或者隔声挡板。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废砂、废玻璃砂、滤筒收尘、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砂、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砂由厂家回收,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炉渣出售**县馨****公司综合利用,其他危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企业已于2#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于3#厂房内设置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36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已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①0.5T燃气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耐高温布袋”装置和排气筒未建设;②已建废气排气筒高度均改为16.5m;③覆膜砂制芯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不产生覆膜砂制芯废气;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动不新增污染物和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61 | 0.3 | 0 | 0 | 0.261 | 0.261 | |
| 0 | 0.104 | 0.12 | 0 | 0 | 0.104 | 0.104 | |
| 0 | 0.005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9 | 0.3 | 0 | 0 | 0.169 | 0.169 | / |
| 0 | 2.292 | 2.806 | 0 | 0 | 2.292 | 2.292 | / |
| 0 | 2.312 | 4.458 | 0 | 0 | 2.312 | 2.312 | / |
| 0 | 1.299 | 2.55 | 0 | 0 | 1.299 | 1.29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 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的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 1 | 耐高温布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装置处理后由1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2T燃气炉熔化铸造废气(DA003)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耐高温布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1.2T燃气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耐高温布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1.2T燃气炉熔化铸造废气(DA00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磷酸洗涤塔+除雾+活性炭吸附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制芯机密闭设置,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通过“磷酸洗涤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三乙胺制芯废气(DA005)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苯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4 | 天然气燃烧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热处理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热处理线废气(DA006)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滤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喷砂清理时设备为封闭操作,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6.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喷砂废气(DA007)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等运营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优先选择低噪声环保型生产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③合理布置车间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④车间安装隔声门窗,车间正常生产时采用关门、关窗作业;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⑥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⑦对风机底座安装减震装置、并配套隔声罩或者隔声挡板。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及夜间偶发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砂、废玻璃砂、布袋、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以及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公司综合利用;废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为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含油金属屑经压滤达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公司(在厂区内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炉渣及熔铝收尘应储存于干燥丶密闭的罐内,防止水解生产氨气;其他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上述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密封容器中,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委托处置单位所经营的危废类别应包含本项目涉及的HW08、HW09、HW48、HW49类。环评同时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好相关工作,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暂存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废砂、废玻璃砂、滤筒收尘、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砂、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砂由厂家回收,废玻璃砂、滤筒收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炉渣、熔铝收尘、磷酸洗涤塔废液及废渣、废活性炭、含油金属屑、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炉渣出售**县馨****公司综合利用,其他危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企业已于2#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于3#厂房内设置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36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已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1 | ⑴事故防范措施 ①液体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单独设置,建议设置围堰或单独房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若设置围堰,围堰容积需满足单桶全部泄露收集要求,若单独设置房间,建议设置截流设施及收集池或桶,同时厂区配备相应吸附材料。炉渣及熔铝收尘应储存于干燥丶密闭的罐内,防止水解生产氨气。镁锭储存库房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并且与各自相应的禁忌物分开存放,仓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②为使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做好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事故性排放的防护措施,及时更换布袋及活性炭,坚决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时,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待装置修复后再投入生产,以防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⑵管理要求 ①本项目在设计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火源,控制事故扩大;立即报警;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紧急疏散和救护居民。 ③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严格管理,做好人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职工生产的经验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企业对生产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 ④加强监督全厂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对安全和环保应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指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列出潜在危险的过程、设备等清单,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和报废制度。 ⑤要求企业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火源,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应急指示灯,发生事故时立即疏散职工和其它人群。 ⑶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应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置应急池。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各有关企业单位应制定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 | ⑴事故防范措施 ①企业已单独设置液体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地面已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已设置截流设施及收集桶,同时厂区配备相应吸附材料。炉渣及熔铝收尘储存于干燥、密闭的罐内,防止水解生产氨气。镁锭储存库房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热源,并且与各自相应的禁忌物分开存放,仓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②为使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已做好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事故性排放的防护措施,及时更换布袋及活性炭,坚决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时,项目能够立即停止生产,待装置修复后再投入生产,以防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③在厂区东北侧内设置了150m3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事故应急的需要,事故废水泵采用手动控制系统,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泵开启,可将事故废水转入事故废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够进入事故废水应急设施。 ⑵管理要求 ①本项目在设计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火源,控制事故扩大;立即报警;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紧急疏散和救护居民。 ③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严格管理,做好人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职工生产的经验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企业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了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 ④已加强监督全厂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对安全和环保应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指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列出潜在危险的过程、设备等清单,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和报废制度。 ⑤企业已于2025年12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1月9****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683-2026-002-L)。一旦发生事故,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切断泄漏源、火源,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遏制泄漏物进入环境的紧急措施。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应急指示灯,发生事故时立即疏散职工和其它人群。同时,企业已配备若干应急设施与物资,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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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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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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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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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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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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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