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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英吉**2025年**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英吉**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英吉****镇,总占地面积0.54公顷,总建筑面积3530平方米,主要**1****商铺,并配套建设地面硬化、45个停车位、消防水池及消防电力设施,同步实施供排水管网、电力线路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19.2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8万立方米,填方0.52万立方米,借方0.14万立方米(外购砂砾石),无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对各分区实施土地整治;植物上在绿化区栽植杨树121株;临时措施包括布设彩条旗限界600米、防尘网苫盖800平方米以及施工期洒水224立方米。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通过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有效控制施工期风蚀水土流失,恢复林草植被,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