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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虹桥经济圈**经开区旺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学校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善鑫****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安****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6.05公顷,总建筑面积43842.1平方米,主要**2栋教学楼、2栋实验楼、1栋行政楼、4栋宿舍楼以及设备房和门卫等附属设施,****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管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0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3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雨水管网铺设及土地整治;植物上对2.11公顷区域进行乔灌草绿化;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进行密目网苫盖等。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通过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林草植被,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