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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5〕94号关于同意变更**县罗锦镇崇山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5〕9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县罗锦镇崇山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的请示》收悉。因申报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名称规范要求原因,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将“**县罗锦镇崇山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县罗锦镇崇山村特色旅居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其余事项仍按《关于**县罗锦镇崇山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永发改字〔2025〕42号)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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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