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经发数〔2026〕65****管委会****集团****公司新能源储能电器辅件(辅助材料)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集团****公司新能源储能电器辅件(辅助材料)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行业代码: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经济开发区横林镇镇**业区通顺路4号。项目新增用地约18亩,新增建筑面积19831.32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环保处理系统(含RCO设备)、地上停车位、道路绿化等设施,并对存量厂房2500平方米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全自动涂布机、裁切机、复卷机等主辅设备86台/套,并对原有的1台全自动涂布机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储能电器辅件(辅助材料)1.2亿平方米、压力传感器100万只。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74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19020万元。 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项目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新水、蒸汽,年电力消耗1412.92万千瓦时、天然气12833.02 Nm3、新水14838.24吨、蒸汽21792.17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830.18吨标煤(当量值)、5937.35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30.18吨标煤(当量值)、5934.9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3309.23吨标煤(当量值)、4870.19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7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6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22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5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04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6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04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5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扩建后,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94.30吨标准煤(当量值)、5050.1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394.30吨标准煤(当量值)、5051.00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新增电力1063.03万千瓦时、新水5091.24吨、蒸汽21792.17吨、天然气7728.02 Nm3。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本项目压力传感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995tce/万只(当量值),优于扩建前压力传感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24tce/万只(当量值);本项目新能源储能电器辅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75 tce/万平方米(当量值),优于同行业《**杰联年产3亿平方米美纹纸胶粘带项目》中美纹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85 tce /万平方米。项目总体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均采用先进设备,选用的变压器、**离心泵、冷却塔、电梯、空压机、风机、多联机、灯具、电动机能效水平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水平。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企业实施屋顶光伏、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建议烘箱采用余热回收装置; 2、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要求,建议企业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消耗全流程可视化、精细化管理;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集团****公司评审意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政府。 **** 2026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