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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北****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市邕北灌区工程涉河建筑物(**市县区交界河流部分)(项目代码:****)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邕北灌区工程涉河建筑物(**市县区交界河流部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出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见附件)。
附件:**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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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