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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3 |
《****开发区塘坊片区、青杠**及清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F03、TF04等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基于城市发展和实际需求变化,市郊铁路C4线不再经过本次修改范围,原为轨道预留的绿地可进行用途修改。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和高压保护走廊之外的公园绿地修改为工业用地。同时,因原业主搬迁,飞强片区已完成收储并具备重新供地条件。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自然资发〔2023〕234号);4、《**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5、《**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01);6、《**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7、《**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543-2024);8、《**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9、《****开发区塘坊片区、青杠**及清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园区塘坊片区、青杠**及清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TF01、TF02等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2022);11、《**市**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12、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修改单位:**致衡****公司
修改范围:本次规划修改为《****开发区塘坊片区、青杠**及清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F03、TF04等地块,修改区域位于****开发区塘坊片区北部,西至璧南河,北至尚阳大道,南至塘坊西四路,****大道,修改范围面积10.60公顷。
修改内容:(1)TF03-04/03地块:结合尚阳大道最新线型,将TF03-01/02、TF03-02/02地块以及原控规的部分道路中属于尚阳大道边坡的部分修改为防护绿地(1402),地块编号为TF03-04/03,面积0.30公顷。(2)TF03-01/03地块:结合高压保护走廊与城镇开发边界,将TF03-01/02地块中高压保护走廊之外,城镇开发边界之内的用地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地块编号为TF03-01/03,面积0.90公顷,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3)TF03-02/03地块、TF03-03/03地块:将TF03-01/02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剩余部分将编号修改为TF03-03/03,用地性质不变为公园绿地(1401),面积0.20公顷。TF03-02/02地块扣除防护绿地后,剩余部分将编号修改为TF03-02/03,用****停车场用地(120803),面积0.42公顷。(4)TF04-01/03、TF04-06/03地块:将修改前TF04-01/02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高压保护走廊外的用地修改为TF04-06/03地块,****停车场用地(120803),面积0.23公顷。TF04-01/02地块剩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中的地块将编号修改为TF04-01/03,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面积1.19公顷。
申请单位:****
公示单位:**市******局
公示地点:**市******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https://ghzrzyj.****.cn)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2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市******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市**区**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