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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3-23
| 项目名称 | **朴头镇2026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朴头镇朴头村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43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梅 | |
| 联系人 | *鹏 | 联系电话 | 136****8774 |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朴头镇朴头村沿线2公里环境整治及三线入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提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气 固废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其它措施: 水泥、石灰等细颗粒物料密闭仓库存放,砂石料场全覆盖,现场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 环保措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区域,将废砖石、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其中,废砖石、混凝土块可集中收集后用于道路基层铺设或填方工程;木材、金属等可回收材料可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 **化利用:对于量大的建筑垃圾,如废混凝土块,可采用破碎、筛分等工艺,将其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建筑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建****处理厂,实现建筑垃圾的规模化、专业化利用。 规范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避免随意倾倒。 | |
| 承诺:**** *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梅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