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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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告招标 |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152****2626 |
标段信息【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
|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 标段编号
****-01 |
公告正文
| 招标公告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承建单位对该项目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号道路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区厉庄镇 2.3 建设内容:道路损坏重新修建,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机耕路2020-6-022道路全长257米,宽3.5米;机耕路2020-6-023道路全长480米,宽3.5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5.855308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机耕路022、023 号道路改建工程施工,主要为农田机耕路道路损坏重新修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5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委员会认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连建发【2025】1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5.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 5.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5.1.2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2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com/index#/homePage。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 **市****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 发布; 8.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厉庄镇驻地 联 系 人:刘局 电 话:152****26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新浦街道大华山路33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51****7418标书代写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委员会认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连建发【2025】1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委员会认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连建发【2025】1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件精神。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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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最新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26-03-23 15:36:23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03-30 23:59:59 |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6-03-31 18:0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6-03-31 18: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6-04-03 15:00:00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2026-04-03 1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