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联重科矿山****公司
中联重科超大型矿山机械智能制造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6〕24号
中联重科矿山****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联重科超大型矿山机械智能制造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八条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 )第八条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万kW﹒h(折当量值**吨标准煤,折等价值**吨标准煤)、天然气**万Nm3(折**吨标准煤)、柴油**吨(折**吨标准煤)、丙烷**万Nm3(折**吨标准煤)。焊接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t,涂装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kgce/m2 。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主要用能系统。以焊接、机加工、涂装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应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冷却循环泵、变压器、配套电机、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或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产品品种发生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相关要求,请**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碳排放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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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