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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银行****通胡大街支行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
四、拟采购服务的内容: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通胡大街25号院10号楼网点营业场地提供物业服务。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银行**分行(以下简称 **分行 )租赁**维盛****公司所属房产,位于**市**区通胡大街25号院10号楼1层107。**维盛****公司已与****(以下简称 ****公司 )签订《**市物业服务合同》。****公司是为**市**区通胡大街25号院提供物业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唯一一家单位,服务范围包括**市**区通胡大街25号院及附属底商,****分行所租赁的房产中进行办公与营业,****公司是对该区域唯一提供物业服务的供应商,根据《****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中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采购管理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方案审批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及服务与现有的设备、设施及服务存在共用、共生关系且难以实施分割管理的。 建议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七、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6年3月25日16:00(**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反馈。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区**东路3号院1号楼邮储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9588
采购人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