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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两级中心”三期项目﹣经****中心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主要**1****中心及绿化、照明、电力、给排水等配套附属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2.48公顷,总建筑面积27730.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914.28平方米,设机动车停车位274个。项目总投资369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8.25万立方米(挖方4.65万立方米,填方3.60万立方米),余方1.05万立方米外运至大**N9路道路建设工程综合利用。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雨水管网铺设968米及土地整治0.74公顷;植物上对0.74公顷区域进行综合绿化,栽植娜塔栎、水杉等乔灌草;临时措施包括密目网苫盖0.85公顷、布设临时排水沟895米及沉沙池1座。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