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荆宜高速项目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1#临时面层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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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3-23
文 号: 荆环**审〔2026〕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武荆宜高速项目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1#临时面层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23 12:48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7-420822-04-01-643273)位于**县曾集镇(租赁**县****公司未利用的场地),项目性质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面层站,占地面积约32666.67平方米,生产区含1套5000型沥青拌和楼,配置2个180吨的分离式储存罐;4个50吨沥青小罐、1个300吨沥青大罐、1个液化石油气储罐,供应约66.99万吨路面沥青混合料。

项目类别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391.5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安装期间的施工扬尘、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烘干废气、筛分粉尘、干燥滚筒燃烧废气、搅拌和接料通道废气、沥青储罐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上料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孔无组织排放。烘干、筛分工段及干燥滚筒(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和接料通道、沥青储罐废气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和蜂窝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1台,工作压力0.8MPa,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加强运营期无组织管控措施。项目水泥、矿粉采用粉料仓储存;沥青混凝土生产采用搅拌成套设备;沥青罐密闭储存;沥青加热后通过密闭管道运送搅拌混合;沥青混合料通过物料管道输送至密闭式运输车装载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处设置集气系统;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非正常工况管控。

项目营运期烘干、筛分、干燥滚筒燃烧燃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排放限值中较严格排放标准限值;

搅拌和接料通道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中“沥青搅拌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中较严格标准限值。

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中“沥青搅拌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中较严格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中“沥青搅拌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荆大气污防指〔2023〕7号)的通知中“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公司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文件要求的涉炉窑企业绩效B****公司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轮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用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废水、食堂废水。车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水喷淋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轮清洗、地面冲洗;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肥田。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落地料、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合格骨料暂存于骨料堆场,由骨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少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及车辆清洗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废油、水喷淋废渣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规范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185.6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区域、事故应急池地面、初期雨水池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 0.514t/a、VOCs 1.15t/a(含沥青烟)、SO2 0.955t/a、NOx3.765t/a。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九)本项目为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核心服务于****的武荆宜高速项目第一二标段K2+160.6.6~K46+810路面工程,所产66.99万吨沥青混合料全部用于该标段高速公路建设,不对外生产销售。项目运营周期自项目建成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武荆宜高速项目第一二标段K2+160.6.6~K46+810完工时止。待武荆宜高速项目该标段完工后,本项目不再继续生产,严格按照《报告表》拆除方案要求落实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拆解、清运、场地清理以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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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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