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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技术分 | (1)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大专及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得2分;大专以下学历的,得1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残疾人服务实践及管理经验的,得3分;具有3年以下残疾人服务实践及管理经验的,得2分。(提供社保及工作证明) (2)护理人员配置与资质(8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6人,且100%的服务人员持护士证/护理员证的,得8分;(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社保及证书扫描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6人,且80%以上的服务人员持护士证/护理员证的,得5分;(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社保及证书扫描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2人,且60%以上的服务人员持护士证/护理员证的,得2分;(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社保及证书扫描件) (3)专业技术人员(7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咨询师、专业医务人员等) 1.配备≥3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7分; 2.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5分; 3.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2分。 提供相关的职业证书复印件。 |
(1)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大专及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得2分;大专以下学历的,得1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含3年)残疾人服务实践及管理经验的,得3分;具有3年以下残疾人服务实践及管理经验的,得2分。(提供社保及工作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8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护士、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咨询师、专业医务人员等) 1.配备≥6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8分; 2.配备≥4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6分; 3.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4分; 4.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得2分。 未配备不得分。 (3)护理人员配置与资质(7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5人,且100%的服务人员持有护理员证或提供经专业机构培训的合格证明的,得7分;(需提供证书或培训证明扫描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2人,且80%以上的服务人员持有护理员证,或提供经专业机构培训的合格证明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或培训证明扫描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0人,且60%以上的服务人员持有护理员证,或提供经专业机构培训的合格证明的,得3分;(需提供证书或培训证明扫描件)。 |
| 2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商务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以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项目或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每一个得1分,满分5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项目或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每一个得1分,满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