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甘肃-兰州-城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关于****雁滩分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15: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拟对关于****雁滩分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764****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市**区南滨**路5268****广场4号楼1239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2

****雁滩分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省****雁滩分院

****

**豪世****公司

新增1台设备型号为AIIia IGS PuIse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项目将DSA机房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出入口及其它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明控制区的标志,采取出入许可及出入口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区;将控制室、休息区、库房等划为监督区并定期对监督区边界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作出安全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设置自动闭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观察窗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铅橡胶围裙、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配备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等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行产生的少量臭氧及氮氧化物通过通风系统排入室外大气;工作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少量污水,依托医院现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介入手术期间产生的少量纱布、针管等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