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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录播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节比较与评价)中“产品质量保证”的评分标准:
“1、为提供良好稳定的软件使用体验,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并通过 SPCA 评估 3 级或以上认证,提供上述内容证明材料,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研究院制定的视觉舒适度(VICO)评价体系测试(GB/T 38120-2019),并达到视觉舒适度 A+级或以上标准,提供上述内容证明材料,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调整为:
“1.投标人或所投录播主机制造商具有符合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所投录播产品采用具有知识产权的电路保护技术,并能提供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佐证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付华 联系方式: 139****407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人:邓志璐 联系方式:187****3698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