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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C0FWE07Y | 建设单位法人:申海蛟 |
| 高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服务区办公楼B座205室 |
| ****年产15吨系列硼同位素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南港工业区仓盛东路以东、港和路以南、港仓东街以西、港仓南路以北 |
| 经度:117.55102 纬度: 38.7208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津开环评书〔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6MAC0FWE07Y001V |
| 2025-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17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6MAC0FWE0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6MAC0FWE07Y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06P3B15Y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news.asp?title=%E5%A4%A9%E6%B4%A5%E5%A4%A9%E5%92%8C%E7%9B%9B%E6%96%B0%E6%9D%90%E6%96%99%E7%A7%91%E6%8A%8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B9%B4%E4%BA%A715%E5%90%A8%E7%B3%BB%E5%88%97%E7%A1%BC%E5%90%8C%E4%BD%8D%E7%B4%A0%E4%BA%A7%E5%93%81%E9%A1%B9%E7%9B%AE%E7%AB%A3%E5%B7%A5%E7%8E%AF%E4%BF%9D%E9%AA%8C%E6%94%B6%E7%9B%91%E6%B5%8B%E6%8A%A5%E5%91%8A id=135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吨电子级三氟化硼-11、10吨核级硼-10酸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吨电子级三氟化硼-11、10吨核级硼-10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有2条独立的生产线(三氟化硼-11生产线和硼-10酸生产线),2条生产线除苯甲醚进料罐和干燥罐共用外,其余设备均为每条线专用。 三氟化硼-11生产线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采用络合、交换、分解、精馏等工艺,得到电子级三氟化硼-11(11BF3)(纯度99.999%以上,丰度99.7%以上)。 硼-10酸生产线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采用苯甲醚干燥、络合、交换、分解等工艺,首先得到气相得到10BF3,并以甲醇钠-甲醇溶液作为脱氟剂,采用中和、精馏、水解、蒸发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备核级硼-10酸(H310BO3),同时产生副产品三氟化硼。其中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生产气相10BF3的工艺与三氟化硼-11线相同。由于2条线均以苯甲醚和三氟化硼为原料,采用络合、交换、分解、除杂等工序进行同位素分离,2条线的同位素分离工艺完全相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有2条独立的生产线(三氟化硼-11生产线和硼-10酸生产线),2条生产线除苯甲醚进料罐和干燥罐共用外,其余设备均为每条线专用。 三氟化硼-11生产线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采用络合、交换、分解、精馏等工艺,得到电子级三氟化硼-11(11BF3)(纯度99.999%以上,丰度99.7%以上)。 硼-10酸生产线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采用苯甲醚干燥、络合、交换、分解等工艺,首先得到气相得到10BF3,并以甲醇钠-甲醇溶液作为脱氟剂,采用中和、精馏、水解、蒸发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备核级硼-10酸(H310BO3),同时产生副产品三氟化硼。其中以BF3和苯甲醚为原料生产气相10BF3的工艺与三氟化硼-11线相同。由于2条线均以苯甲醚和三氟化硼为原料,采用络合、交换、分解、除杂等工序进行同位素分离,2条线的同位素分离工艺完全相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氟化硼-11生产线废气和除干燥、包装工序废气外的其他硼-10酸生产线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碱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充装废气首先经苯甲醚吸收)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硼-10酸生产线干燥和包装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你公司应做好车间的密闭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合理设置风机风量,及时更换喷淋废水、活性炭等,保证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外排废水为循环冷却塔排浓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检测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不满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地埋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排浓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含塔釜废液、精馏残渣、碱洗塔废液、化验室废水、冷凝废液、水环真空泵废液、废导热油、废油、废分子筛、离心沉淀物、废布袋、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及设计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避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次生和伴生环境影响及污染。 7.****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合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排污口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相关附录中的要求。按照《****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旁路管理的通知》要求,你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应设置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要求设置旁路的,应按上述通知要求向我局报备。 | 实际建设情况:1.三氟化硼-11生产线废气和除干燥、包装工序废气外的其他硼-10酸生产线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碱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充装废气首先经苯甲醚吸收)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硼-10酸生产线干燥和包装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29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运营期企业注重车间的密闭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合理设置风机风量,及时更换喷淋废水、活性炭等,保证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由检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项大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可达标排放。 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循环冷却塔排浓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检测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不满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浓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同经本项目**地埋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经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检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可达标排放。 3.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限值。 4.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器、废超滤膜、废RO膜、除尘灰、废包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除杂塔塔釜废液、精馏残渣、废分子筛、沉淀物、碱洗废液、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化验室废液、水环真空泵废液、废油、沾染废物、废导热油等)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处置。 5.企业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厂区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根据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及演练。 6.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及设计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5-115-M)。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设立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合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排污口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 |
| 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浓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均经本项目地埋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796 | 0 | 0 | 0 | 0.28 | 0.28 | |
| 0 | 0.24 | 0.359 | 0 | 0 | 0.24 | 0.24 | |
| 0 | 0.005 | 0.033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98 | 0.0683 | 0 | 0 | 0.06 | 0.06 | / |
|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执行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没有的因子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表 2 三级排放标准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SS、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相关限值要求,BOD5、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达标排放 |
| 1 | 排气筒P1“二级碱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排气筒P1“二级碱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
| 2 | 排气筒P2“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 | 排气筒P2“布袋除尘器” |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 |
| 3 | 排气筒P3“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排气筒P3“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P3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建筑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建筑隔声等 |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企业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厂区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根据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及演练。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含塔釜废液、精馏残渣、碱洗塔废液、化验室废水、冷凝废液、水环真空泵废液、废导热油、废油、废分子筛、离心沉淀物、废布袋、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器、废超滤膜、废RO膜、除尘灰、废包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除杂塔塔釜废液、精馏残渣、废分子筛、沉淀物、碱洗废液、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化验室废液、水环真空泵废液、废油、沾染废物、废导热油等)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处置。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 通知》(环发〔2012〕7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及设计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避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次生和伴生环境影响及污染。 | 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及设计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5-115-M)。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设立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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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