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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新****办公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址 | |
| 行政许可类别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水行许字〔2025〕2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行政许可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5-09-29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告知承诺书 |
| 行政许可内容 | 平****示范区闫口应河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 |
| 行政许可决**期 | 2025-09-29 |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三年 |
| ****机关 | ****水利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