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北侧洗车场地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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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北侧洗车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50,000.00 元(首年) 租赁面积约200㎡,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3-24
2026-03-30
**市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北侧洗车场地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至2026年3月31日)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579号,证载用途:商业(二手车市场)。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场地必须收回的;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对场地进行改造或项目建设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发生上述情形,出租方应提前【六十】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场地,因此产生的搬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合同因此解除的,出租方不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出租方仅需将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现场联系人:姜女士 135****5158。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姜晓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5****5158
联系地址 **市**区仙桥汽车城横三**侧二手车市场办公楼318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0,0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租金自第二年(含)起逐年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限用于国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部洗车美容服务,不得对外经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用途和场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场地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通讯费等任何费用(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费由出租方每个季度按**市水电费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6、标的场地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并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同时,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场地内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包括日常经营垃圾及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承租方须自行****政府规定的合法场所,不得在场地内外随意堆放或遗留。若承租方未按时清运,出租方有权代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场地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场地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9185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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