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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禹水华阳****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冯井镇中军楼村,主要建设****服务中心、农机库棚、粮食烘干房、农资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8公顷,临时占地0.0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包括****服务中心一栋、钢结构农机库棚及粮食烘干车间等。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电力设施及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占70%。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8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内部平衡,少量余方用于场地平整。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雨水排水沟、土地整治及透水铺装;植物上在厂区周边及道路两侧种植绿化苗木,绿化面积约0.2公顷;临时措施包括对施工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并设置临时沉沙池。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