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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站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爱建****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主要建设****服务站一座及地下人防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1公顷,****服务站为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为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战时为二等****储备库,平时作为地下车库使用。****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管网、电力供热管线及照明监控等基础设施。****广场区包括内部交通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区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配套滴灌系统。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6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50万立方米,填方2.11万立方米,弃方1.63万立****填埋场。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及灌溉设施;植物上实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