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佳何镇**村(外袁自然村)高湖塘虾塘承包公告
为了加强养殖塘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结合《**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村集体研究决定,对**县大佳何镇**村(外袁自然村)高湖塘虾塘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大佳何镇**村(外袁自然村)高湖塘虾塘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县大佳何镇高湖塘
三、承包范围:项目位于**县大佳何镇高湖塘,养殖塘占地面约18.5亩。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四、项目用途: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域、滩涂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承包年限:3年(即2026年04月03日起至2029年04月02日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六、承包底价:不得低于166500元。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八、中标方式:
采用明标暗投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家数不足3家,招租人重新组织竞标。
九、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开标后,经公示期结束,中标者于2026年4月3日17****委会办公楼签订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三年承包款。如未按时交纳承包款,作弃标处理,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并组织重新竞标。标书代写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投标时每一笔保证金只能投一个标的,采用现金方式)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 9:00时前开标现场递交。标书代写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直接转为部分承包款,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不计息)。标书代写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3月30日9: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时整(**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县****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大佳何镇大何西路6号镇政府三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标书代写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其他要求
1、养殖塘以现状为主进行招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桥、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自行安排。在承包期内至结束须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期间,承包方若要对海塘进行改造,必须提供塘改及尾水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报农业农村、自然**和规划等部门备案。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改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3、如合同期满后或中途放弃承包权的,承包人必须保证养殖塘的正常使用不被破坏,养殖塘需按原状返还。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如不履行,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4、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5、竞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7、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大佳何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大佳何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大佳何镇**村
联系人: 袁学辉
联系电话:139****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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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3/23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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