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已经《****人民政府关于**市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6〕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服务中心项目。
二、土地用途
社会福利用地。
三、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为准。
四、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面积
征收**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84公顷(旱地0.1942公顷、田坎0.01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135公顷(均为科教文卫用地),共计0.3219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进行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七、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区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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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