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520********065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23 16:32 至 2026-04-07 16:3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8157.7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R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双水片区 | |||
| 经度 | 104.970973 | 纬度 | 26.52684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01 至 2025-09-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宪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454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454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林业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田容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0****919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双水新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通过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以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 该地块历史上涉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果园、其他草地、旱地;地块内现状为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旱地及闲置临时工棚,局部土壤裸露;地块内现有三处临时工棚,分别位于地块中北部临近以朵大道、西侧及东北角,其中中北部临近以朵大道临时工棚原为六****指挥部,该星悦城建设项目于2017年暂停,2025年重新启动,此工棚现作为新项目及**星悦城影视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用房;西侧临时工棚为星悦城影视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用房;东北角临时工棚为服务于地块外部的项目临时停车棚。地块内现有两处建筑垃圾,分别位于地块东北部临近以朵大道及地块中**,东北部临近以朵大道的建筑垃圾为**太****公司2024年对地块内2处的临时施工用房进行了拆除遗留有少量建筑垃圾,地块中**推放有少量建筑垃圾,经核实为周边居民拆除房屋堆放的建筑垃圾,未发现污染痕迹、未闻到异常气味。现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将变更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无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无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未发现生活污水乱排现象;观察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等污染痕迹。 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地块周边企业产污小,且均已采取环保措施,通过产污类型、地势高程等综合分析,周边企业无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可能;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周边居住区、学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无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未发现生活污水乱排现象;观察地块周边土壤,未发现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未闻到异味等污染痕迹。未发现罐、槽以及工业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周边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堆放等事件;周边也没有可能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存在。 综上所述,该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受到的污染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该地块可按照“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及“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中的“商业用地0901”中的:“零售商业用地090101”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 8.2建议 (1)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粉尘、污水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固废等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在地块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