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甘肃-兰州-城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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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位于**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村西侧,东岗东路以北,范家湾路以东,鱼儿沟以西,**国资利民第一佳园以南。调查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面积为18884.0平方米(28.326亩)。1960年前,调查地块为民宅和“城湾菜地”;1960-1985年,地块逐渐发展店子街村,地块主要功能为居住区及少量未利用地;1985-2022年,地块北部局部区域(占地面积约5520m2****食品厂,其余(占地面积约13364m2)仍为店子街村;2022-2025年,地块建筑物逐步拆除,土地平整,地块北部西侧区域、中间区域临时停放汽车,地块北部东侧区域临时停放共享电动车,地块**区域临时停放共享自行车,地块中部区域现状为空地,中部部分裸露区域覆膜防尘。2025年11月19日,******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兰自规条〔2025〕50号)将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

相邻地块使用现状主要为住宅区、学校、汽车站,其中,****车站****皮革厂,皮革厂于2015年拆除,****车站。

考虑到调查地块北部局部****食品厂,****食品厂生产期间废水等排放对本地块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车站原为皮革厂,原皮革厂对本地块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影响,且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为保障后续住宅使用过程中的人居健康及安全,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委托****对**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二、调查结论

经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样品个别因子含量高主要是地块东侧鱼儿沟侧向渗漏以及地下水矿化度本底值高,非污染引起或造成,且区域地下水无开采利用价值,不存在污染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达到建设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继续作为一类建设用地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54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三、调查建议

(1)在本地块未开发利用前,需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禁外来污染土壤进入该地块内。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2)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市**区东岗街道店子街村片区CG-48-1-02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3)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联 系 人:唐部长

联系电话:181****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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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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